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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0753-3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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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请问,若经过翻新的旧机电产品不在禁止类,限制类,也不在自动许可控制类的,在进口时还需要办理任何申请或检验手续吗?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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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应办理备案手续并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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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1-9171-30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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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修理物品进口时是否需要办理免装船前预检验?具体的问题是:我们原先国产设备,现在由于国内维修的效果达不到要求,所以我们出口到美国维修,现在物品修理完毕可以进口了,在进口时我们还需要办理“免装船前预检验”吗?谢谢!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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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国家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应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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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3-3879-30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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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法兰商检的话如果客户要求不商检,是不是可以不商检就能过关出口呢,请尽快答复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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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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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编号: |
[20080813-2198-30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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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您好!我今天到长沙市商检局去办理我的进口车上牌前的商检,问到检验大厅六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报检有两种方式。1、自己上网申请 2、请代理公司报。我想自己申请。但在网上找了很久不不知道要从哪里报?请问我要如何在网上办理汽车的商检呢?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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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措施,请直接咨询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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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3-9611-3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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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您好!请问25年前生产的旧机电设备,如果机械设备内部的主要零部件已经更换,请问这种设备是否能够进口?如果可以,请告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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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即可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相关资料可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网站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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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8-5251-30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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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你好!我司是生产按摩椅(HS编码为9019101000)的外资企业,现在面临产品要在9月份出口的问题,我在贵局的网站上查询到“初次报检出口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确认书的,经检验监管部门批准,可准予报检,并落实检验。”因为现在国外客户必须要我司在9月份中旬前出口,请问我司是否也可以向当地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首次出口的这种特殊情况呢?谢谢!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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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8-1979-3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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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江苏张家港一具有汽车罐车生产资质的企业,现有两台HS编码为8705909090的液氧车从上海出口。此二辆改装车的罐体部分由我司生产,底盘由长春一汽生产,厂家已办理并向我司提供了底盘的商检换证凭单。报改装车出口商检时与罐体部分资料一并向检务科提交。但检务科告知由于底盘非我市生产,不受理整台改装车的商检事宜,只受理罐体部分商检。请问老师,国家有对改装车辆出口报检的相关规定么?如何可以查询?能否按照整车申报或者只能分开申报?另外我在贵局网站上查询到《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全国进出口汽车检验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网址为http://www.aqsiq.gov.cn/xxgkml/flfg/jyjg/200610/t20061027_16645.htm,不知道此...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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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装车出口可在生产企业所在地按整车申报,请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
2、《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全国进出口汽车检验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为历史时期的过渡性文件,目前已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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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编号: |
[20080819-2092-31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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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检验监管司领导,您好!1.请问哪些产品出口时需要做型式试验,我国有无此类产品的目录? 另外,《国务院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在此基础上,试问检验监管司领导,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是以符合我国标准?还是以符合进口国的法律和标准为判定依据? 2.外贸合同的技术要求是否应该认定为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请领导在百忙中给予一一指导,不胜感激!!!!!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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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对出口商品实施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的有小家电、自行车、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收录音机等等。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因此,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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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0072-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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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您好: 我们是加工区企业,因生产需要,现想从香港进口一批不作价旧设备(该设备是从深圳使用一年后"退运"到香港的),我们作为出口加工区内的收货人,旧设备还需要装运前预检验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留言已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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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请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检疫机构会依据您提供的设备资料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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