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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进口锰矿质量问题应引起极大关注
 

  近期,天津检验检疫局在施检过程中,相继发现2批进口锰矿的锰含量仅为7%到不足9%左右,与合同规定的48%严重不符,甚至比拒收指标45%也低很多,其相差程度之大在天津口岸检验工作中尚属首次,应引起关注。

      2006年1月23日、2月22日,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公司报验2批由菲律宾进口的锰矿,1批为110.56吨装于5个集装箱内,1批为44.51吨装于2个集装箱内,货物总值分别为14063.23美元和5661.67美元,2批货物为同一个合同项下。合同中对锰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分别为“48.0%min,45%以下拒收”和“6.0%max”,装船港锰含量的结果分别为“52.9%”和“60.9%”。天津检验检疫局按照常规进行检验。实际检验中发现,2批货物应为主要物质的锰含量仅为“8.91%”和“7.20%”,大大低于合同规定,与装船港检验结果相差甚远;而二氧化硅的含量检验结果为“57.99%”和“53.17%”,大大高于合同规定。

      天津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进口公司所签为1500吨的大合同,以集装箱运输分批交货,现已从天津口岸进口13批,约1200万吨,检验发现有9批货物不合格,且品质波动较大,其中4批锰含量在30%–45%,2批在20%–30%,3批低于10%,在拒收指标45%以上的仅为4批。

      据进口公司介绍,菲律宾检验环境、港口环境均较为恶劣,不具备取样条件,以小批量进口就是为了减少损失。

      天津检验检疫局统计,2005年度天津口岸进口锰矿120批,重量88.14万吨,货物总值11756.76万美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100%、53%和129%。 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不合格情况也随之增加。尤其是进口菲律宾锰矿,全年共对进口的18批1414.69吨货物进行检验,均为品质不合格。

      进口矿产品等战略资源性商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进口如此低含量的锰矿已没什么使用价值,进口资源性商品的质量问题应引起国内各方的高度重视。天津检验检疫局呼吁,国内贸易商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商家借机牟利和贸易中的欺诈情况发生;并建议,检验检疫机构等相关机构应该密切关注,制定相应措施和评定程序,保护贸易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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