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风 险 警 示 通 告
2008年1号
关于解除法国特福牌BF6120、BF5100型号
无绳电水壶风险警示通告的通告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9月21日发布《关于法国特福牌BF6120、BF5100型号无绳电水壶存在安全隐患的通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7第1号)后,赛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对其代理进口及生产的被通报电水壶产品加强了内部管理,并采取了改进措施。经评估,确认其风险已降低。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现决定自即日起,解除该产品的风险警示通告(2007第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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